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三批)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教师26名: 中小学音乐4名,中小学体育12名、中小学美术4名和中小学信息技术6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生源不限;
6、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见(附件1,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7、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8年12月29日9:00至2019年1月3日15:00之间通过在线报名或扫描二维码,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3034521/04f1/ 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等有关证明图片。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结果将于2019年1月4日报名、审核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宁波大学体育中心篮球馆(具体地点见初审回复)。
参加资格复审者随带网报初审合格证明,及现场确认报名材料清单明确的有关材料。
3、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资格复审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
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的5倍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招聘岗位数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试讲满分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根据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30%,笔试30%,试讲4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八、录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29553,0574-87668723(现场报名考试期间不受理)。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574-87663292
江北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