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杏东小学语文、音乐编制外教师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编制外语文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语文教师、音乐教师人数若干。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证书(应聘语文者达到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
3.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适合小学教学及班级管理工作。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福建省内在职教师和全国各地优秀往届毕业生(应聘者需有一年及以上执教经历,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或应届毕业生。
5.音乐教师在钢琴伴奏方面有较高水平者优先。
三、相关待遇
编制外教师参照集美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于报名时间内填写《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jmqxdxx@126.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
3.联系人:曾老师电话:15280278556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5)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