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打造区域“美好教育”品牌,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如皋市部分学校2021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1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6年8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4.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代码28-31职教专业课考生可暂不提供,但须在办理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报考其他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但须在规定聘用办结时间前提供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位。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如皋市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含已经预留编制岗位的如皋市乡村定向师范生),以及通过2021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招聘且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5.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2)报名网址:如皋教育信息网(http://www.rgjyxx.net)。
2.报名程序及时间部署。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00~8月13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00~8月14日16:00。如皋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报名者完善补充,或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请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623016,87623071。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00~8月15日11: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8月11日9:00~8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报考岗位代码28-3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师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缴纳笔试费。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缴纳笔试费100元),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00~8月15日18:00。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如皋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社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11:00。
(5)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请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使用。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报考岗位代码28-3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师岗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须参加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在如皋信息网公告栏发布。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2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准考证号和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适岗评价。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代码28-3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师岗位的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的,按所报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通知(含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至如皋教育信息网。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如皋市教育局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上自行打印一份,且须报名者本人签字),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亲笔签名的无工作经历承诺书。
(4)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报考岗位代码28-31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报考其他岗位的,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5)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请相关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
6.适岗评价。报考岗位代码28-35的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提交《2021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部分岗位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内容,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参加适岗评价。佐证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分别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6倍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要求等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报到前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
报考其他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适岗评价结束后1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随身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在如皋信息网公告栏发布,或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报考岗位代码27学前教育教师岗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三项技能测试(各100分)组成。技能测试内容为:弹唱(现场指定曲目自弹钢琴自唱)、舞蹈(现场指定曲目自编自舞)、绘画(现场指定主题完成儿童画)。弹唱和舞蹈每人总时间为10分钟(含准备时间),绘画时间为30分钟。按模拟上课40%、三项技能测试各20%计算面试成绩。
报考岗位代码28-35教师岗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结构化面试(100分)组成,按各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并对结构化面试进行准备,时间共30分钟。面试时间共3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和结构化面试各15分钟左右。
报考其它岗位的,面试只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5分钟。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岗位代码28-35教师岗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报考岗位代码28-35教师岗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报考其他岗位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对象名单、总成绩以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签约人员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签约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定可暂未取得者除外),2021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同时,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在现场选择招聘单位后一个月内,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结聘用手续。因应聘考生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材料,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5.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6.对按规定可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如皋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关系。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高校本科生、211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如皋市当年高考或中考成绩优秀的现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获得16万、9万、8万的奖励资金,以及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3.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4.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5.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如皋教育信息网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6.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2)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关注网上通知公告,并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62033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623016、87623071(如皋市教育局)。
附件:
附件1:2021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 皋 市 教 育 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