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选聘在职教师简章
为适应城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面向我市在编在岗教师实施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计划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技 |
心理 |
学前 | |
如皋中学 |
5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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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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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初中 |
48 |
9 |
4 |
8 |
6 |
2 |
1 |
3 |
1 |
1 |
4 |
3 |
4 |
1 |
1 |
|
实验初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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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初中部 |
10 |
4 |
2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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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师附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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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小学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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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小学部 |
5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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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实小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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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小学 |
8 |
5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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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颐小学 |
4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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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幼儿园 |
2 |
2 |
二、报名条件
我市在编在岗教师(除高职中外,不含城区学校教师),持有符合选聘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如皋中学选聘岗位年龄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局管干部报名参加选聘,须在报名前报市局同意,否则不得参加报名。
在如皋教育系统入编未满3学年的,省乡村定向生乡村学校工作未满5学年(不包含城区学校顶岗时间)的,不可报名参加选聘。正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或因违反师德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有其他情形而受党纪政纪处理处分期未满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报名情形的教师不可报名参加选聘。
本项工作中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6月。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自主申报。报名者选择应聘学段学科,如实填写报名表(须选且仅限选择一个学段学科),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1份;②个人业绩简介表1份及业绩佐证材料;③推荐名册1份。
报送材料还应包括个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3年教学实绩、专业荣誉、教学竞赛、教科研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的乡村学校工作年限、担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限和任教中小学毕业班年限证明原件等。业绩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材料目录,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现场验核无误并加盖验核章后退回原件。
2.单位审定。除如皋中学应聘人员外,其他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送人事关系单位(指相关市直学校或教育管理中心,下同),各市直学校及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有不可报考情形,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然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参加应聘人选。对同意应聘的,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和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应聘推荐汇总表。
3.报名。应聘如皋中学的教师直接个人报名,报名表及复印件无需单位盖章;其他须由单位统一安排专人集中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6日下午2:00—5:30,市教师发展中心(如皋市第一中学<如皋市大司马路985号>西大门进门右侧7号楼二楼),联系人:陈开俊,联系电话:13912207080。同时将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表及附件4应聘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本发至邮箱:644231755@qq.com。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4. 资格审核。由市局人事科与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且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除如皋中学选聘岗位)由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选聘采用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笔试、适岗评价、面试权重分别为30%、30%、40%。
参加笔试学科的老师请于2024年6月29日上午8:00到如皋市外国语学校报到,凭身份证参加8:30~10:30的笔试(逾时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视作自动放弃)。
报名如皋中学选聘岗位的由如皋中学单独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如皋中学确定并另行通知。
五、选聘人员确定
依据个人得分、兼顾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同时根据拟聘人员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确定工作单位。若有报名人数不足的学科,则按比例适当削减各选聘单位相关学科的选聘计划。如皋中学的拟选聘人选中,来自同一人事关系单位的不得超过1人。
拟聘人员信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的,经查属实且确影响选聘的,取消拟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各类选聘。
六、其他事项
1.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拟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各类选聘。
(1)经现工作单位确认,本学期结束前在现工作单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质量下降的;
(2)不按规定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的,或规定时间内拒绝到确定的工作单位报到工作的。
2. 经公示无异议,也无上述取消拟聘资格情形的,由市局人事科在七月开具介绍信,办理人事调动,双方单位按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学校干部如报名参加选聘并通过选聘确定了新工作单位的,现任职务即自然消失。
4. 通过选聘并确定新工作单位的教师,如使用“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获评高级职称的,或在近5年内使用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申评的,取得的职称岗位按规取消,须重新按规定参加申评和聘用。
5. 拟聘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后,须在新单位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也将按新的岗位等级进行调整。原有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等的按规定予以停发。
6. 公开选聘后将根据相关单位编制情况及减员情况适当进行补员。
7. 咨询电话,人事科:87623016;教师发展中心:87623046。
附件:
2.2024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个人业绩简表.doc
3.2024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个人业绩材料目录.xls
如皋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