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政策调整补充公告
依据《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经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疫情防控要求、招聘条件、应聘人员专业条件、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和总成绩计算方式补充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鄂托克旗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往返我旗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往返我旗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中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教师和民族语言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鄂托克旗户籍考生条件放宽至中专学历,专业对口。
三、应聘人员专业条件
(一)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中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教师和民族语言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专业要求不变。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专业要求更改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前教育660214,本科:学前教育040106,研究生:学前教育040105)和幼师专业。
四、政策性加分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个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取消“鄂托克旗户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的政策。
五、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
六、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在招聘过程中与政策调整补充公告冲突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