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公告
一、数量及岗位
(一)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初中教师(8人):语文2人、英语2人、历史2人、体育2人。
(二)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小学教师(22人):语文4人、数学7人、英语2人、科学4人、体育3人、音乐2人。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岗位表》。
本次招聘安排一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以下两类人员:
(一)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蒙汉兼通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制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4.普通应往届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2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3日以后出生);我旗在职临聘教师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在职临聘教师须持有所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6.国家6所部属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学校、原985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受岗位计划数限制,面试成绩高于同学科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进入政审体检环节;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其中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上岗1年之内提供教师资格证,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九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前三天进行);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9月28日17时30分;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2时00分;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上传本岗位所要求的全部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历学位证照、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资格证照,另杭锦旗临聘教师需上传工作证明。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岗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5.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6.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报考人员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岗位报考(此招聘考试与市内其他考试为同一时间,考生不得同时报考);
8.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数,所取消或核减岗位,下一步采取走进校园公开引进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理论占2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政策性加分:考生可享受以下最高两项累计加分。
(1)按照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2)杭锦旗户籍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户籍迁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3)杭锦旗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在职的临聘教师教龄达二年及以上,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需提供临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经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既定比例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工作由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检索页);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或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6.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既定比例依次递补。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其中,中小学音乐、体育学科的应聘者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
2.考生按所提供命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模拟课堂(试讲)时间为15分钟,技能测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卷由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政审和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要在5日内提交政审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统一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政审不合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出现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旗纪检监察委员会: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8872;旗教育体育局:0477-6622159;
2.拟录用名单公示结束后,由教体局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15天岗前培训,并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包含)。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比照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凡政策允许可比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缴纳的,比照缴纳;除此之外,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缴纳政策执行),职业年金按相关政策缴纳。在合同期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服务岗位,否则终止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宜
(一)凡出现违反《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事项行为的,一律按事前约定从严处理。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请考生在考试前14天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出行,笔试面试开考时必须携带“健康码”、“行程码”绿码,自觉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非绿码人员需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凭检测结果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需按照防控工作人员要求配带好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后有序进入;
2.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六)此公告由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