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怒江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怒教体复〔2021〕31号文件精神,同意我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严格按照《2021年怒江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严肃纪律、规范流程,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
本次引进1名紧缺专业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2016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怒江州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2021年9月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教育体育局指导下,在怒江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电子邮箱:3406049166@qq.com
联系电话:0886—3032227 13988674123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0日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者须将本人简历(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打包后,文件名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的模板命名,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2)报名审核: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相关资料并从提交报名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若在考核开始前已签约其他单位,须第一时间告知学校。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核
1.开考比例: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岗位有报名人员即开考。
2.考核方式:面试。面试包括模拟课堂教学和问答两个部分,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基本功、教材分析能力、教学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沟通与反馈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模拟课堂教学测试分学科由监督组随机抽签确定该学科的测试题目,准备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问答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含一个规定问题和一个现场答辩题,时间为5分钟。
3.考核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名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满分为100分,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取消参与该岗位后续引进环节的资格。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由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考察工作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侧重于考察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届时因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未能按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拟引进人员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程序,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组织拟引进人员到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分别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 拟引进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在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前,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教育体育局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在本单位任教服务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六、待遇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怒江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21〕19号)规定,引进的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承诺在怒江服务满10 年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正式履行合同后,补助博士研究生20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10万元,一次性发放。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实行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结构比。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随调手续。其他身份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或帮助推荐就业。子女(无须户口随迁)可就读怒江州直幼儿园和州直中小学校。
七、纪律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回避。
八、其他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须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2021年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咨询电话:0886—3032227
联系人:周老师 13988674123
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