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12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在京,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要求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中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照片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后发送至所报单位电子邮箱,需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特别提醒:在本次招聘提供的12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4)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电子照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6)人事行政关系、档案须在京,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电子照片;
(7)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各招聘单位通过回复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不再通知。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2.面试时间:9月8日至12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9月15日前,由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5.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单独通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报名人员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单位管理,招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不低于6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三)社会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四)报名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八)招聘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田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附件:
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xlsx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