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名优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北区政办发〔2013〕112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江北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及紧缺人才引进,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名优教师3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应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条件要求
应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要求: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用于本学段或低学段相应学科);
(二)具有宁波市户籍,有宁波市全日制学校任教经历;
(三)荣誉和年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级职称教师,且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称号的,年龄要求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副教授级高级教师,且获得过县(区)级名教师、学科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其中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副教授级高级教师,且获得过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名教师或学科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其中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正教授级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注: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
四、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凡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名优教师请在2021年8月25日—9月2日18:00之间,下载《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将报名表、报名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和荣誉的电子件,事业在编教师还需提供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打包发送到邮箱jbjyxx@126.com。
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和核减的招聘指标将于9月3日在江北教育网(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予以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和资格复审
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足8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地点以江北教育网公告为准,笔试时请携带初审合格证明、《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报名表》原件及报名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淘汰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80分者淘汰。
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在职教师报名表》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试讲,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1、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江北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二)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主动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三)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说明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引进的名优教师享受待遇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3〕112号)执行。
(六)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教育局
邮编:315020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