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临聘教师的公告
为缓解我县教育系统教师不足现状,充实县域学校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中小学临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其中第四民族高级中学3名(藏语文1名、英语2名),县完全民族中学5名(生物1名、英语1名、音乐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县第二民族中学6名(语文1名、英语1名、体育健康1名、地理1名、生物1名、综合实践1名),县中学6名(小学语文1名、小学数学1名、初中英语2名、体育健康1名、初中历史1名),县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10名(语文2名、藏文3名、数学2名、英语2名、体育健康1名),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10名(语文2名、英语4名、科学2名、美术2名)。
2.补招中小学教师7名,其中县完全民族中学2名(体育健康1名、语文1名),县第二民族中学2名(数学1名、历史1名),县中学1名(小学语文),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2名(藏语文)。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原则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年龄条件
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小学、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体音美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原则上持有具有相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高中教师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持有具有相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解聘)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9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兴海县教育研究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兴海县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在教育局领取),填写报名信息要求真实、有效。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考生资格审查:兴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临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
1.聘用的中小学教师,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聘用期为1学年,聘用期间,高中教师工资每月3500元、初中和小学教师工资每月2000元。
2.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部门管理的原则,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如继续聘用,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连生 南太
联系电话:0974—8582133(座机)
18935643330(手机)
15111743861(手机)
兴海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