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和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以及《2021年浙江省宁海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做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招聘高学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中学学段学科岗位的对象: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符,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职高学段学科岗位的对象: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或研究生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符,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高层次人才,须具有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并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甬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2名,任教学科与招聘学科相符,不限户籍,年龄在50周岁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前,报名方式:填妥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nheduzj@126.com。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现场报名地点:长春师范大学学工楼一楼111室。
3、报名时应届生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填写完整的《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社会人员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填写完整的《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长春师范大学学工楼。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方式为试讲加提问。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基础知识。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的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5日。
2、县教育局将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2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限2024年12月31日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高层次人才一经录用,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分5年给予30万,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2名分5年给予25万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同时,可以按《2021年浙江省宁海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要求,申报文教卫体领域领军人才经费补助。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疫情期间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有关防疫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当地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根据情况,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现场报名入场前交给工作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