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间:2019年10月17日 9:00 招聘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一
为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市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和市委《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2017〕15号)文件精神,精准引进各类人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漳州市拟面向全国专项公开紧缺急需教育人才104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公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届全日制公费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2019、2020届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2019年漳州市赴西南大学专项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职位条件一览表 】。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1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0年1月26日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其它条件见岗位需求信息表。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9:00—11:30。
详细地址: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招聘大厅报告厅一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经认定,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列入考生的诚信档案。
3、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
1、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的通畅。
2、笔试+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签订就业协议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对象,并由报考人员与招聘学校 当场签定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体检、考核
1、体检。
(1)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
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九、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聘用核准
1、拟招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符合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说明
1、已经在编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2、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未被录取的考生,本着对口对应原则,经市人社局同意可调剂到有空缺岗位,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3、本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已签约的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4、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