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对优质师资的需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浙江省范围内生源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小学科学 |
合计 |
招聘人数 |
2 |
2 |
1 |
5 |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范围内生源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2.浙江省范围内生源的本科为师范类毕业或研究生(含博士)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含博士)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所有岗位的应聘者须在2022年7月3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研究生(含博士)学历应届毕业生若本科是非师范类的,须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对口。
3.大学期间须曾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或院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凌公塘路校区(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附件3),大学期间荣誉证书(奖学金等)、亲笔手写自荐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等。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2)笔试定于2021年11月20日下午13:30--15:00在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凌公塘路校区(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进行。
2.面试:
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小学科学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上午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凌公塘路校区(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进行。
(三)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合格分为65分。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完成须上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中发布(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
(四)公开招聘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2082555 ;监督电话:0573-82058801。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报名前14天申领“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0573-82082555)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3.考生如果近期去过发热门诊的,需要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报考时,考生应当如实提供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附件4),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3.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_非师范)毕业生证明(样张).docx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