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01号)以及《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顺教〔2017〕55号)等精神,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21年下半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对象为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分类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条件(人才分类条件详见附件1),并符合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1年下半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学科知识或专业技能功底;近5年来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在国内、省内或一定领域内具有领军、示范作用。
(三)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五)学历: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学科)要求相符。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5日。在报名期限内,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方式:陈老师,0757-22830216;邮箱:write@163.com。
2.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对照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1)本人签名的《2021年下半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应聘者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核查。
(三)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普通中小学岗位面试形式为现场说课,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每位应聘者现场说课时间为20分钟。应聘者现场抽取其中一套题目后,到备考室备课30分钟,然后进行说课。每个岗位(学科)的说课评委小组成员7名,由评委现场打分,取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职业学校岗位在上述现场说课基础上,增加技能测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环节到备考室备课30-60分钟(根据具体学科需要),然后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为60分钟,最后按说课、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总分。
(四)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sdedu.net/)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内。聘用人员还需与区教育局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自行放弃聘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决定。
五、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引进的人才,经顺德区认定或评定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的,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
(二)优先提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出国(境)学习考察机会,在教科研、著书立说、工作室建设等方面享受经费资助,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工作环境。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提交办理聘用的有关业务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文有关条件中凡冠有“以上”、“以下”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面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或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的时间安排,由顺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16、(0757)22830293;监督电话:(0757)22830214。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