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广东省肇庆高新区中小学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招聘教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规〔2019〕3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我区中小学面向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共招聘20名教职员(详见附件1《2021年12月广东省肇庆高新区中小学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招聘教职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22届或符合择业期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个别紧缺学科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时间办法和要求、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在2021年12月04日8:30—12:00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等高校现场报名(其他高校的地点及时间待定)。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应聘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报名表》(贴大一寸免冠彩照相)(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暂未获得的应届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2年毕业生<含符合择业期政策或暂缓就业政策的毕业生>需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合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获奖材料等(现场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暂缓就业或择业期的考生需要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暂缓就业协议书。
提交材料应按上述所列顺序叠好。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肇庆高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58—3103815。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代码或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使用学历与专业要对应(即以同一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与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考试前由肇庆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现场所设招聘面试地点统一参加面试。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就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采用直接进行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者中择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
3.时间地点: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面试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等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五、签订三方协议、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在考生排序中等额确定入围下一阶段人选,鉴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约定以合适的方式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自带高校三方协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肇庆高新网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关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按程序报批。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被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2)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详见招录就业协议书)仍未取得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4.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肇庆高新区服务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否则,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除外)。
5.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法解除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6.结合最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的考生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2)在报名(考)点内,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12月广东省肇庆高新区中小学面向高校岗位表.xls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