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1月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具体岗位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1月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4人。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原则上按事业单位在编职员管理。
(一)数字创意与动画学院专业带头人
1.达到C类以上人才标准(见附件2);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
4.新闻学、传播学等相关专业;
5.作品获国家级奖项。
(二)食品药品学院专业带头人
1.达到C类以上人才标准(见附件2);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从事食品营养与健康相关工作10年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者优先。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带头人
1.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
3.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
4.近五年主持完成或主持在研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教育部项目至少2项,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马克思义理论及相关学科学术研究论文至少6篇。
(四)工业训练中心应用数学研究中心负责人
1.达到B类以上人才标准(见附件2);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曾主持过国家重点基金或面上项目3项以上;
4.近2年课题费(含横向课题)300万元以上;
5.数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应用研究者优先。
三、待遇
以上岗位按照事业编制在编职员公开选聘,薪酬待遇按学校在编职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填好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1月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个人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有则上传)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enshi@szpt.edu.cn,标题为“XXX(姓名)应聘XXX(岗位名称)”。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7:00前。
注意事项:
报名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学专业可参考该目录,报名时须上传成绩单(翻译版)以确定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合同或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上传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须上传佐证材料。
所有人员均须上传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6)、诚信承诺书(附件7)。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工作人员将严格审查应聘人员上传的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所列要求。岗位报名人数过多,招聘部门可以择优通知考核。
(二)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学校对拟聘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后将组织体检和审档考察。
(四)公示
通过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pt.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到我校组织人事处报到,否则我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到我校报到后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招聘相关年龄、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上传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截止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0755-26019490
本公告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1月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