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将于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898名,拟分批次在北京、武汉、深圳等城市(不限于以上三个城市)设置考点招聘,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总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岗位要求是代码为6位数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代码为2位数或4位数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代码为4位数或6位数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考生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B040101)、小学教育(B040107)”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5)”,专业研究方向须与岗位学科方向一致。考生提供成绩单及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招聘单位进行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体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体育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如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统一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9月29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报考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须承诺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英语岗位专业资格
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可先报名,但须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成绩单,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选择报考岗位、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各批次报名时间详见批次公告,报名人员须于报名系统平台开放时间完成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位考生每个批次限报考1个岗位。考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宝安教育教师招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为:访问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报名资料——等候资格初审结果——选择报考岗位——笔试确认。
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
3.网上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上传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常用图片格式,但不能为PDF格式)。考生如通过笔试,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时也将按以下顺序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上传,资格复审现场收签字版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个人近期正面生活照片;
④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⑤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⑥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在资格复审阶段现场对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限进行承诺;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⑧个人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②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在资格复审阶段现场对相应证书或成绩单取得时限进行承诺。
⑦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需提供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⑧本科专业为“教育学(B040101)、小学教育(B040107)”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5)”,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⑨岗位表中要求音乐、舞蹈、体育、美术技能方向的,需提供对应专业(技能)方向的成绩单、就读院校专业方向证明、相应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4.报名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
(2)报名期间,考生确认个人信息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在选择报考岗位环节,考生一旦选择报考岗位确认并提交后则不可修改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择报考岗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每位考生每个批次限报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5)后续环节相关公告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和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6)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选择报考岗位
拟分批次在北京、武汉、深圳等城市(不限于以上三个城市)设置考点招聘,各批次的时间、地点、岗位等安排,以批次公告的形式公布,请密切留意我局发布的批次公告。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相应招聘批次的选择报考岗位时间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岗位。请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注意自身条件是否符合,部分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也有相应要求。
(四)笔试确认
成功选择报考岗位的考生,请按批次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笔试确认的考生,请按批次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各批次笔试公告。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和宝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
根据各批次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批次公告各岗位拟聘人数3至5倍(具体倍数以批次公告为准)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排名末位同分者并列进入。如果某岗位笔试合格人数未达批次公告规定比例的,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批次安排以批次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间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资格复审不通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具体规则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八)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线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和宝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
3.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线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和宝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九)签约
具体安排以签约公告为准。签约人员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和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考试结束后,宝安区教育局将与进入体检的考生签订《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签订由毕业院校发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履行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十)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结果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十二)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十三)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在编教师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如硕士研究生报考岗位等级为“十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根据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入职时可聘至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日常管理,非深圳市户籍考生须在入职备案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户籍迁至深圳市。
(七)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
1.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
www.baoan.gov.cn/jyj/
2.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
(十)咨询电话: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招聘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咨询电话):(0755)2775051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及客服:18118735932、(0755)86199273、(0755)8619792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