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普通高中学校财务人员4名,局属事业单位程序设计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
中山市教育技术中心、中山市永安中学、中山市烟洲中学等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岗位。具体见《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中山市教育技术中心是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属事业单位,中山市永安中学、中山市烟洲中学同属中山市中心城区高起点、高标准新建的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博士工资待遇除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外,可按政策申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补贴和享受中山市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补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20、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
以上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不满两年(博士研究生不满五年)。
4.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5.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
6.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教师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在编教师拟聘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2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1)现役军人;(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4)近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纪失信的;(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在服务期限内的;(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构成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三)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附件1)。
另:社会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7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加网络资格审核确认。
2.报名时间及方法:
(1)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25日,登录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网址:https://jyrc.zsedu.net);
(2)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在规定时间已在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未成功上报上传有关资料,视为无效报考。已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若改报本招聘专场内其他岗位的,须于1月25日17:30前向原报考单位申请重报;
(3)完成招聘系统网络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报名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对照公告基本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具体岗位条件)按照招聘系统操作要求分类上传。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1)报名表及有关证书材料:
A.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并由本人签名);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2年版)》里的专业代码)。若属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且属岗位表相关要求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填报专业代码时以“9999999”代替,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专业判定材料;③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完整的学习成绩单(佐证时需提供);④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⑤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此类证明材料上传限10项以内。
B.社会人员需提交:①《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②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此类证明材料上传限10项以内。
(2)所有报考者需及时确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是否成功上传,如有问题,及时与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沟通。
(3)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至2022年1月7日止。
(6)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用原件进行扫描上传。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4.报名人数公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于报名首日后的第7、第10个工作日在报名系统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5.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原则上在成功报名后3天内完成审核,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及时查询审核情况。
6.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7.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系统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春节、寒假等因素,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并告知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事项。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包括政治素养、时事、职业道德、相关岗位专业素养等。笔试考试时间为两小时,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合为一份试卷,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查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潜能等方面内容。形式、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通知考生。
(3)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按要求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5)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及留意招聘单位的面试通知。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6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由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3.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6.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7.放弃聘用资格的;
8.未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的;
9.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0.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其他:
1.以上涉及的时间期限,如上级因新冠疫情作出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考试方式等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2.因取消或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统一设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3.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4.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务必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管理好行程,避免前往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考前应主动了解考区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5.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