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各项措施顺利落地
各地要抓好《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省市县有调剂下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要加快推进编制使用。要摸清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落实紧缺师资招聘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切实提升教师招聘工作的精准性。要统筹本地区岗位需求,提前安排、明确面向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及时制定招聘方案并对外发布,规范细化有关工作程序,确保各阶段教师招聘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笔试服务有关事宜
1.今年省里不再统一组织安排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一次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参加本次笔试。本次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笔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实行分级列支,省级负责命题、试卷(含答题卡)印刷及评卷等相关经费,各市、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考试组织所需各项支出。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本考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有关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请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汇总本辖区内需要参加笔试的市、县(区)名单,并以设区市教育部门的名义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书面委托函。省直有关单位(学校)请直接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书面委托函。书面委托函报送时间截至3月18日。需要参加笔试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应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注明“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等有关内容。
三、及时推进年度招聘工作
各市、县(区)要尽快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请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分别于8月15日、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报送招聘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笔试服务时间安排
2.委托函(模板)
3.笔试科目类别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