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22年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及教辅公开招聘公告
海南医学院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加快建设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正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员额制人员47名。
一、拟招聘的对象、范围、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在省人社厅网站、海南医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海南医学院公开招聘系统报名,受疫情影响,学校暂时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控,暂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2日;
2.系统报名:https://asc.hainmc.edu.cn/RecruitManage/recruitment/#/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6日0时-2022年4月12日24时)
3.报名要求:
(1)不同岗位的材料要求不同,请根据本人所报岗位要求上传附件,附件要求为pdf版本。各岗位均须提供身份证、本硕阶段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A2岗位须提供政治面貌证明(须按照模板提供)。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填报,报名期内可修改报名内容,报名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填写成功后可自行查看本人的应聘填报信息,填写成功即可,无需电话确认报名情况。
(3)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具体安排。
(四)组织考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试,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方式及内容如下:
1.笔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2号),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到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笔试成绩平均分,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规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列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力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及平均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各占50%折算计入总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并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制)》、《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员额制)》报省人社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员额制)》,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员额制)》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893227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9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