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1019亩,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在校生1.2万人。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诚邀广大英才前来我校工作。
二、引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38名,引进岗位及数量见下表:
2022年引进副教授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2022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2017年以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可选择引才岗位中相近专业报考,由学校及上级部门通过比对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与学校签订至少6年服务期的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近年来入闱我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报考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6.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引才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拟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教授、副教授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五、引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至5月5日18:00。
2.报名结果查询时间:2022年4月15日11:00至5月6日16:00。
3.报名网站:宜春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网(https://www.ycrcy.cn/rcyj/)。
4.具体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通过“高校”入口进行报名,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目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
(6)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官网(www.gacycu.cn)予以公布,同时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学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面试采取说课及面谈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教学能力、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考核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考核时间
暂定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地点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开展考察工作,形成考察报告。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并在学校官网和公众号进行为期7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引进。
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引才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引进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引进。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姚老师
电 话:0795-3992099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