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编制教师简章
为满足全旗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西乌旗政府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编制工作人员,2002年(包括2002年)以前的生源地或首次派遣地为西乌旗的小教大专班和中等师范毕业生列入此次招聘范围,并依据《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1〕81号)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加分。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旗公办幼儿园补充非编制专任教师84名,其中蒙语授课教师50人,汉语授课教师34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备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2002年(包括2002年)以前的生源地或首次派遣地为西乌旗的小教大专班和中等师范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专业及资格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或有效成绩单;汉语授课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蒙语授课岗位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蒙古族语言及文字。
(五)具有西乌旗户籍或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西乌旗入籍手续。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身份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工作人员。
四、薪酬待遇
岗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基础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所需资金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教育科技局牵头,成员单位协助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报名地点:西乌旗教科局办公楼一楼东侧助学管理中心大厅。
(2)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除报名表外,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或有效成绩单、普通话(蒙古语标准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由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具证明,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6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2017年毕业生和2002年(包括2002年)以前的生源地或首次派遣地为西乌旗的小教大专班和中等师范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教育科技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审核,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蒙授岗位报考人员必须选择蒙文试卷,用蒙文答卷,汉授岗位报考人员必须选择汉文试卷,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选定或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确定面试人数。2002年(包括2002年)以前的生源地或首次派遣地为西乌旗的小教大专班和中等师范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余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2)面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满分成绩100分;
面试分为讲童话故事和才艺展示(从舞蹈、唱歌、乐器、简笔画中选两项)两个部分,分别占面试成绩权重的40%和60%。
(3)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必须用蒙语进行面试;报考汉授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进行面试。
(4)面试费用每人5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一并收取。
3.总成绩的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2002年(包括2002年)以前的生源地或首次派遣地为西乌旗的小教大专班和中等师范毕业生享受政策加分20分,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20分。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总成绩分数高者录取,如该成绩相同的,对并列人员按照才艺展示分数高者录取,如该成绩仍相同的,对并列者采取面试方式加试,依照加试成绩择高分者录取。
2.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旗公开招聘非编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在核实报考人员原始学历档案之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西乌旗公开聘用非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五)报到
经公示确定聘用的报考人员,由西乌旗教科局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教科局指定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统一确定为五年(含试用期半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续聘。
(二)所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上报教科局备案,并作为所聘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或在合同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七、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79-6977183(旗教育科技局)
0479-3523022(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3522878(旗教育科技局)
0479-3523022(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