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编委会《关于阿拉善盟编办上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备案意见》(内机编函字〔2015〕4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阿拉善盟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函字〔2015〕167号)和《阿拉善盟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2015年度阿拉善盟部分事业单位计划统一招聘工作人员59名。招聘计划中确定20%的岗位(职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20%以上岗位用于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人员;5%岗位用于军警家属;10%的岗位用于不限专业人员;定向招聘研究生岗位占一定比例(详见《2015年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截止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之日具有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招聘简章发布之日)的高校毕业生(不具备阿拉善盟常住户口,但在阿拉善盟内高中毕业后就读大学期间将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虑到旗区部分苏木镇地域偏僻,“招人难”和“留人难”的实际,旗区部分岗位可限制本旗户籍;报考部分教育、卫生、研究生、急需、特殊、紧缺人才岗位可不限户籍。
(二)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就业高校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期服务期满超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职位);
9、具备应聘岗位(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岗位(职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用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公告和简章发布(2015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12月25日在《阿拉善日报》、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发布公告、简章。
(二)报名(2016年1月4日-1月10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网址:www.alsrcks.com)。所有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0日18:00时)。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军警家属、研究生等定向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6日18:00时),如上述岗位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其(定向)限制条件,符合调整后岗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但报考定向考生已审核通过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在认真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无法修改)。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7KB—20KB)。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
6、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及结果确认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上进行,按照报考岗位管理权限由旗、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军警家属、研究生等(定向)岗位的人员审核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6日18:00时);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审核时间(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0日18:00时)。审核单位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天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18:00时)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在报名截止期限之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正确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2、应聘人员(含减免费用人员)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上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24:00时,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2]2371号)精神,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研究生、军警家属的部分岗位(职位)可适当放宽至1:2,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且急需、紧缺的研究生开考比列可放宽到1:1。
5、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或补充报名的岗位(职位),将于2016年1月6日在报名网上公布,并对补充报考的岗位(职位)在1月6日—10日进行补充报名。
6、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1月14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据此参加招聘考试。
(四)笔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报考教师和卫生岗位的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招考。可采取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但考试时间必须与统一招聘时间同步进行。
1、本次统一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定具体范围。根据岗位(职位)的特殊性,报考卫生、教师岗笔试内容可采取测试考生专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内容占70%,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内容占30%。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但一个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职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6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