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州高新区2022年乡村教师回原籍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44号)和《关于印发抚州高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高新委字[2016]56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区外教师回原籍任教,切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原户籍是我区崇岗镇、钟岭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在外县(区)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且在一线教学的公办教师。
二、选调名额:10名
三、资格条件
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调入我区任教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任教满服务期且一直在一线教学,每年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2.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4.初中、小学教师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为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或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幼儿园教师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安置原则
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调入我区乡村学校工作的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经我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等相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在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按程序进行报批,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不服从分配的,将不予以安排。
四、申办程序
1.凡符合条件提出申请者到抚州高新区职工之家813办公室登记;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回抚州高新区工作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本人户口簿;④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及政府录用抄告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⑤编制证明;⑥结婚证(未结婚除外);⑦工资AB卡;⑧荣誉证书;⑨配偶户籍及工作单位证明;⑩公办学校任教满服务期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⑩其它能证明某种关系和理由的材料。(提交申请及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
2.政审及岗位安排。须政审合格,本人同意岗位安排。
3.报管委会审批同意。
4.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5.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如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10名,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拔。
六、附则
1.本办法所说的乡村公办学校是指崇岗镇、钟岭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农村学校,不含高新区实验学校、二小、三小。
2.本办法由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2年5月17日
事业单位人员回抚州高新区工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