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全面提升海曙教育品牌,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第二类岗位)、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学校及岗位
共招聘宁波市海曙区中心城区和近郊镇(街道)辖区内的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93名。其中,初中语文4名、初中数学4名、初中科学6名、初中社会7名、初中音乐1名、初中体育4名、初中信息技术1名、特殊教育2名、小学语文①14名、小学语文②14名、小学数学①10名、小学数学②9名、小学英语3名、小学科学4名、小学音乐4名、小学体育3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信息技术1名。具体招聘学校(片区)和招聘指标数详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4.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其中,报考特殊教育岗位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20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须为师范类。其中,音乐、体育、美术院校(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音乐、体育、美术院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岗位,本科可以为非师范类;报考特殊教育岗位本科(专科)须为师范类;报考中小学信息技术岗位本科可以为非师范类。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1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7.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或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生源和户籍不限。生源是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19年11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14日22:00-2019年11月20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 https://wj.qq.com/s2/4973735/1113/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7:30-12:3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海曙区丰柏街21号),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入。
3.现场确认
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相同。
(1)应聘人员(含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网上或现场)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初定于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指标数4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指标数5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11月21日初试结束后当天在初试教室门口公布,同时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于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
1.考试形式
考试分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同第一类岗位。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同第一类岗位。
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在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第一类岗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第二类岗位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第二类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具体工作单位按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分配志愿进行分配。针对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学校(片区)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两个学校(片区),并填报A、B两个志愿。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录用。如A、B两个志愿都没有录用,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录用。
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四)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col/col127662/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9188317(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