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2022年“学前教师”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补充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 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要求,结合报名、体检等实际情况,决定对贺兰县2022年“学前教师”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进行补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数额
2022年贺兰县“学前教师”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进行补录17名,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补录对象和条件
(一)补录对象
2022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毕业生。
(二)补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
4.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须学前(幼儿)教育类、小学教育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6.同等条件下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三、补录程序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补录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本次补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9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705室。
3.所需材料:《2022年贺兰县“基层专项服务计划”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没有的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为指定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补录资格。
(三)公布结果
拟补录人员确定后,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派遣上岗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派遣拟补录人员到岗参加服务。
四、待遇保障
(一)“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以每人每年4.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服务证书。
(二)服务期内的“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四)“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必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中高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须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