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职高专业课教师和高学历人才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2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0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报考职高各学科岗位限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专业相符。其中声乐、舞蹈、护理、形象设计岗位户籍不限。
2、招聘高学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相符,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2月13日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工程与设计学院中栋403教室
1、报名时应届生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并提供填写完整的《2020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学校出具的应届师范生相关证明。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通过手机填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
3、报考职高专业课声乐、舞蹈、法律和护理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职高其它专业课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数。报考高学历人才岗位,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职高专业课教师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高学历人才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声乐、机械、建筑、汽修、形象设计、舞蹈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3、总成绩
(1)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同一岗位最后一个指标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2)高学历人才岗位,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遇同一岗位最后一个指标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0年7月1日至15日。
2、县教育局将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0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限2020年12月31日前,非师范类限2022年12月31日前)的;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编制教师政策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