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22年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49人,具体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第二类:省属级重点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7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22、2023年本科毕业生。
第三类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1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22、2023年本科毕业生。
第四类: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2022、2023年本科毕业生。
以上四类招聘对象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凡涉及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和师范类专业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历届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能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本科(不含专升本)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信息登记及打印
应聘者于2022年11月12日11:30之前(建议至少提前一天)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线填报生成PDF文件后打印纸质稿,具体操作方法参考附件1)。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另外,为应对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方便应聘人员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请用钉钉搜索群号10735011822加入“普陀教师招聘ZSD”群。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门内网球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特别提醒:外校学生从浙师大东门进入报名现场,在进校前一天申报好访客通行码,并符合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免耽误应聘。若因疫情原因,招聘地点有变动,另行通知。
1.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⑴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姓名);
⑵《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⑶《报名登记表》(提前在线填报生成PDF文件并打印);
⑷2023年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历届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⑸师范类专业证明(第一类招聘对象可不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
⑹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
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⑻奖学金证书;
⑼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第二类至第四类招聘对象必须提供);
⑽专业竞赛获奖证书;
同一类材料涉及多个荣誉(奖项)的,以最高等级填报,但至少为校级。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数据须与材料实际一致。当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规定倍数时,将根据报考材料审核结果量化筛选。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
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2倍及以上;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时,则根据实际需求,报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数有调整的,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通知。
(四)入围考试人员名单确定
当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时(中小学语文、初中社会为2倍),此岗位应聘人员都入围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时(中小学语文、初中社会超过2倍),则根据报考材料审核结果量化筛选,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中小学语文、初中社会按照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围考试对象。
应聘人员须在13:00到报名现场确认是否入围考试。入围考试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参加考试。未按时领取的,视作放弃入围考试资格,放弃的名额按量化筛选结果依次递补。入围考试只递补一次。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成绩满分为一百分。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成绩并列时,按应聘对象是否为中共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等级、奖学金等级、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专业竞赛获奖等级依次进行比较,择优确定入围对象。
模拟上课准备时间40分钟,考试时间10分钟。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考生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自行放弃。本人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待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普陀区教育局安排的教学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192,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0580-3028013。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八、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人事社保-事业单位招聘: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24/index.html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教育医疗-教师招聘: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14/index.html
其中平台(二)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应聘人员必须遵从浙江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疫情防控要求,并签订《普陀区2022年教师招聘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所有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报告。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当地及《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