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永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决定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组织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长期在永康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其中国(境)外大学毕业的,毕业高校须为全球排名前100名(学校排名可在公开资料查询)。
2.教育部第一轮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3.“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较强师范类院校设立的“精英班”等同(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等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师范类的一流学科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在校期间获学业奖学金或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的。
5.省重点建设高校(不含省市共建)及以上层次的师范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特殊教育可放宽至普通本科生源,其他条件不变。
6.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本科师范毕业生,本科所学专业为高考第一批次(或第一段)录取的专业,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的(此政策适用于2023届—2024届毕业生)。
7.美术、音乐学科引进条件放宽至: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部分艺术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的。
毕业5年内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入学当年的高校层次确定)和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需为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毕业,境外研究生学历的毕业高校须为全球排名前100名,排名可在公开资料查询),可参照上述2023届毕业生的条件引进。
二、引进计划
三、引进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携带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相关荣誉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现场报名。注意:已根据1号公告要求参与网报的考生不要重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
2.考核:经资格初审后,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入围面谈人选,从各项考核均达到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2进入面谈(向上进位取整)。由有引进计划的学校与入围面谈者进行面谈,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引进意向的,学校将拟引进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荣誉证书原件提交给市教育局。
4.体检:由市教育局与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5.考察:由市教育局与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6.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所有聘用人员须约定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4.对于引进的人才可根据规定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及30-150万不等的购房补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6468265
0579-87101335
附:永康市教育系统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