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决定赴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开展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长期在永康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其中国(境)外大学毕业的,毕业高校须为QS排名前100名(学校排名可在公开资料查询)。
2.教育部第一轮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
3.“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较强师范类院校设立的“精英班”等同(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等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师范类的一流学科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且在校期间获学业奖学金或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的。
5. 毕业5年内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以入学当年的高校层次确定)和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需为省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以入学当年的高校层次确定),且满足以上1-4条相应引进条件的人员。
6. 省重点建设高校(不含省市共建或独立学院)及以上层次的师范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职业教育引进专业课教师不受师范类限制),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的人员。特殊教育可放宽至普通本科生源,其他条件不变。
7.美术、音乐学科引进条件放宽至: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部分艺术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的。
二、引进计划 (共80人)
三、引进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其中现场报名开设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多个专场,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14:00-18:00,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招聘大厅(导航华中师大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2)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1日9:00-14:00,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
(3)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2日14:00-17:00,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4)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9:30-12:30,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
注意事项:请携带身份证、荣誉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等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2日。
网上报名方式:下载“钉钉”app,用钉钉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加入组织,加入组织后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注意事项:务必将身份证、荣誉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等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
(扫描加入组织)
(扫描填写报名表)
2.考核:现场报名经资格初审后,由市教育局视报名情况,现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拟引进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荣誉证书原件提交给市教育局。网上报名择期进行考核。
3.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双向选择通过后,确定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必须达到均值及以上。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未达到均值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不通过,不予录用。
4.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5.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6.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二)拟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所有聘用人员须约定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四)对于引进的人才可根据规定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及30-150万不等的购房补助。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全额退回各项补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243,
0579-8646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