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博乐市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16〕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7-2020年)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普及博乐市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段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博乐市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6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新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5月21日(含当日,下同)。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
网上报名:可通过拨打电话0909-2285575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等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4日——7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下午08∶00)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公示、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㈠资格审查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在现场报名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博乐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时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查。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书(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
㈡面试
组织考生进行面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1.学前教育特岗教师面试程序:
⑴汉语授课及答辩(80分)
由考生事先自行准备幼儿园大班的语言领域、科学领域、艺术领域、社会领域、健康领域教学活动设计各一节,共5节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设计一式三份。现场由考官在5节教学活动设计中任意抽取一节进行授课,(70分)时间20分钟;考官同时根据现场授课情况进行相关学前专业知识提问,时间10分钟,分值10分。
⑵幼教专业技能测试(20分)
考试形式分为自弹自唱(考生必考项目),舞蹈及简笔画(考生任选一项),时间10分。
2.义务教育段特岗教师面试程序:
⑴面试考核项目:教案设计(10分)、教法学法(15分)、教学过程(50分)、教师素养(15分)、答辩(10分),总分100分。
⑵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准备所对应学段(高中段:高一年级2节、高二年级1节;初中段:七、八、九年级各一节;小学段:高、中、低段各一节)一式3份教学设计,现场由考官抽取3节教学设计中任意一份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⑶应变能力测试。由考生随机从题库中抽出一道题现场做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㈢成绩公示
在面试完3个工作日后,面试成绩将于博乐市双湖网站进行公示。
㈣体检、政审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调剂
调剂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同学科原则,调剂到本地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㈥公示
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通过博乐市双湖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㈦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博州教育局统一部署,由各博乐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待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培训合格后,按各地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㈧聘用
新聘教师报到后,与博乐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博乐市教育局。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考试。
今年新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后,将选拔一部分教师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
三、特岗教师政策
㈠特岗教师报到时报销来博交通费用;并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周转房居住。
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博乐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㈢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
㈣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按原定编制、岗位,由市党委编制管理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
㈤资金安排。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0909-2285575
博乐市教育纪工委:0909-228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