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乐海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职工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非在编教师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幼教事业、品行端正、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2)拥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及以上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面试需要展示个人弹、唱、跳、绘画技能及现场片段教学。(边弹边唱3分钟,看简谱视唱3分钟,自备一小段舞蹈2分钟)
三、相关待遇
参照集美区教育局非在编教职工相关待遇文件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
949525679@qq.com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980789128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需自备舞蹈2分钟;园方现场出题边弹边唱3分钟、现场简笔画一幅、现场片段教学10分钟。面试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位、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4)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材料
六、聘用
1.根据幼儿园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面试合格者到指定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核酸检测合格,同时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证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