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202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直接招录教师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市直学校直接招录教师工作,选拔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充实市直学校教师队伍,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经研究,决定使用正式编制为市直学校直接招录教师1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9所院校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9所院校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本科生、2023届硕士研究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三)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2023届硕士研究生或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班或团干部、优秀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四)将北京体育大学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上海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2023届硕士研究生或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班或团干部、优秀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纳入体育教师招录范围;
(五)将中央音乐学院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上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2023届硕士研究生或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班或团干部、优秀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纳入音乐教师招录范围;
(六)将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届硕士研究生或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班或团干部、优秀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纳入小语种教师招录范围;
(七)将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2023届硕士研究生或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班或团干部、优秀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纳入美术教师招录范围。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按所具有的教师资格层次及专业应聘(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层次和专业应聘,且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招聘体检要求;
(六)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学科专业目录要求(见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
四、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3年1月19日8:00至2023年2月17日24:00,应聘毕业生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并编辑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报名学校指定邮箱,文件名命名为“应聘学科+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学校(一人报名多所学校取消应聘资格)。
(1)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所在院系出具的可按期毕业证明(需载明个人信息、就读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及专业名称和学位名称等关键信息),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
(4)应聘毕业生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5)202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直接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4);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采用网签的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8)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班或团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为资格条件应聘的本科学历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荣誉证书和佐证材料;
(9)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日内,由招聘学校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面试。线上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平台(系统)信息、技术环境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分为面试答辩和试讲两个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毕业生及时申请加入招聘学校面试平台(系统),并在面试前1日对接调试完毕。
(1)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考官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答辩合格者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试讲为无学生模拟上课,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详见附件5,应聘人员需提前准备到位)中随机抽课,考生准备15分钟后,讲授一节1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录用。每科试讲结束后,招聘学校通过面试(平台)系统统一公布成绩。
(四)确定人选。招聘学校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双方在线上进行深入沟通,达成意向的应聘毕业生确定为初步人选。
(五)线上资格复查。招聘学校通过视频形式对初步人选报名时提供的各种材料、证件原件逐一进行审验。
(六)签定协议。审验合格者在7个工作日内将身体自检报告(三级以上医院、中小学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毕业院校出具的鉴定意见(原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套)寄至招聘学校,办理签约手续。需网签的毕业生及时与招聘学校联系办理。在此期间弃约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试讲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信息以招聘学校电话通知为准。
(七)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进行。体检由洛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签约人员于7月3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将个人人事档案、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在校期间德才表现证明、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证书(以此资格条件应聘的本科生提供)等相关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递交至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核。体检合格且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九)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录(招聘)考试,6年内不允许调动工作。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以聘用文件为准)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学校概不负责。
根据洛阳市相关人才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青年人才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住房补贴:可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2.申请使用青年人才公寓;
3.发放生活补贴:博士3年累计发放7.2万元,硕士一次性发放5000元。
五、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应聘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面试或试讲期间因自身设备故障、网络不稳等原因影响面试(试讲)效果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期间,市教育局安排专职纪检监督人员现场进行纪律监督。
(五)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2531960379-63935271
六、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招聘学校招聘计划未完成(含其他专项招聘计划出现空额),则该学校可以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岗位信息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发布。
(三)此次招聘对象仅限本公告范围内的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
(四)此次招聘各种信息均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毕业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