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沧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调教师公告
为满足沧州市直教育系统用人需求,保证新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沧州市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公开招调教师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调原则和招调计划
(一)招调原则
沧州市第十七中学公开招调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调计划
沧州市第十七中学共有招调计划20个,具体招调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第十七中学年公开招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3)。
二、招调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调范围、对象
招调对象为沧州市各县(市、区)范围内工作满3年在编在岗的中学教师。
(二)应招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均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者,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或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6.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调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沧州市第十七中学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3170900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2019年沧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调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诚信承诺书》,《登记表》和《承诺书》正反打印(纸张规格为A4),并带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电子版U盘形式,与登记表照片同版)、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调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20年1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到沧州市第十七中学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6.考试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调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范围及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特别提醒:部分试卷可能采用答题卡,务必准备专用文具。
(2)笔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报考人员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教育局根据招调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名单可在笔试结束后五天内登陆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查询。
2.面试
(1)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调岗位人数的比例为5:1,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单位的在岗、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所在县(市、区)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招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招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证件审核地点在沧州市第十七中学。
(2)面试方式
①面试形式:采用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养,包括教态语态、板书设计、专业知识、教学方法、现场答辩等方面。
②面试内容:一是抽取所报专业试讲题目,完成15分钟的现场教学,要求板书设计及粉笔字书写;二是回答评委1~3个问题,时间5分钟。
面试全程录像。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3.总成绩和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同一招调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质课级别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出现问题需要递补时,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调用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招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调用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示拟调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教育局进行调查并提出聘用、取消聘用、暂缓聘用的意见。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招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招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调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3170900
附件:1.2019年沧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9年沧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调教师岗位表
4.2019年沧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调教师笔试考试大纲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