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全市教师队伍,优化全市教师队伍学历、年龄、学科结构,不断提升教育人才队伍层次,满足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呼伦贝尔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呼伦贝尔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详见《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能如期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除教师资格证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9.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列入编制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10.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限制。
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幼儿园临时代课连续满三年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招聘(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
上述代课人员只能应聘代课旗市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应聘(海拉尔第一中学、海拉尔第二中学、牙克石林业一中、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呼伦贝尔市少年宫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不隶属于所在地旗市区)。
1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职位表》。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边境旗市区、牧业旗市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市区的岗位在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职位表)。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lbe.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交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整—2023年3月31日17时整;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整—2023年4月1日17时整;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整—2023年4月1日24时整。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已经交费且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可以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改报采取线上改报方式进行,改报时间:2023年4月3日9:00-12:00,改报审核时间:2023年4月3日9:00-12:30。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提交信息前,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核对,如因操作有误,导致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提交,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已知晓、确认所填内容。
6.应聘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通过《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名期间拨打0470—8255872、15648070066进行咨询。(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
2.《职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交费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共计1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应聘。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从报名网站下载《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邮箱jyjrsk8252341@163.com。通过审核后,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纳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从报名网站下载《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通过“蒙速办”移动端APP实现低保、特困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截图。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复印件。应聘人员将以上材料连同应聘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形式(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jyjrsk8252341@163.com。通过审核后,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纳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在笔试结束后,届时将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退费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上午。在海拉尔区设置笔试考场,具体事宜见准考证,应聘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其中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含幼儿园教师岗位)所需分类笔试测试方向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在招聘职位表中明确标注。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岗位的两科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
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应聘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设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从本环节起,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岗位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应聘各旗市区岗位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直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旗市区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所在旗市区须通过当地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环节具备递补资格应聘人员,1日内若3次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六)专业测试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市区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各旗市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共设立15个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考点。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应聘岗位所属的专业测试考点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2.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综合素质测试”、“试讲”环节要求所有应聘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专业测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
4.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5.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总成绩须达到专业测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人所在专业测试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不能计算平均分的,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7.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按权限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各旗市区网站进行公示。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综合素质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呼伦贝尔市直属单位体检与考察由呼伦贝尔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直属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市区体检与考察由各旗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按照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要求。体检须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社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6)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4.对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应聘人员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697(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上各地区电话)
网上报名期间业务咨询电话:0470—8255872、15648070066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五)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等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