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毕业生[含2020年9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现在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任教的非编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宁波市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编外在职”入库人员为准];
第四类:曾获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年龄要求199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第三、四类招聘对象及未就业择业期内毕业生);
(五)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人事代理制教师(以鄞州区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确认的定向服务人员名单为准),可按所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对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指标数、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步骤
(一)系统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4月13日-4月15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选择招聘岗位并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4月13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名人员开放。
已报名人员须于4月19日12:00至4月21日12:00,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8:30--20:00开放)。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则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考试
1.A类岗位(初中语文1-2、小学语文1-9、初中数学1-2、小学数学1-3、义务段英语1-2、义务段科学1-2、初中历史与社会、初中道德与法治、初中心理健康),考试形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
(1)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百分制,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和数学学科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入围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B类岗位(义务段音乐、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笔试、试讲。
(1)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对象。如遇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B类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在该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考试关于技能测试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各岗位总成绩将在所有环节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鄞州教育网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对象第四类的报考人员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或与民办中小学校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或《试讲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工作单位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鄞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名单内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聘用到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五乡镇、邱隘镇、横溪镇、云龙镇、姜山镇、东钱湖镇所属学校的,一般先安排到城区学校顶岗培养3年,3年后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农村任教满6年后方可调动至城区学校。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未就业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五)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布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目前在职但在2023年8月15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九)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 https://www.nbyzedu.cn/
附件:1.招聘岗位、类别、指标数、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docx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名单、部属师范大学及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名单.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