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深入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9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含2022年、202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第三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任教的非编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宁波市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编外在职”入库人员为准);
第四类:曾获浙江省内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年龄要求199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第四类招聘对象年龄要求放宽,1988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除2024年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招聘指标、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4年3月19日- 3月21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开放。
已报名人员须于3月23日12:00至3月25日12:00,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8:30--20:00开放)。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酌情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或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考试
1.A类岗位(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初中数学、小学数学、义务段英语、义务段科学、初中社政),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和数学学科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招聘指标数小于6名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招聘指标数6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上述岗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
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试讲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讲的,均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各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若上述各环节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B类岗位(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义务段音乐),考试采取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1)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根据各招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对象。上述岗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进入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在各招聘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合成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
(3)试讲
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试讲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讲的,均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B类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在各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试讲、笔试各环节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若上述各环节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技能测试成绩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全部岗位总成绩将在所有环节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鄞州教育网凭笔试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及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试讲人员须按照资格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符合招聘对象第四类的报考人员,目前尚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试讲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试讲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发放《试讲通知书》。因资格确认不通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鄞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名单内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者,鄞州区教育局报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到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五乡镇、邱隘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和东钱湖镇下辖学校的,一般先安排至鄞州城区学校顶岗培养3年,期满回原聘用学校任教,且须在农村任教满6年方可调动至鄞州城区学校。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4年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起1年内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3月14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5.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8.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9.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 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招聘指标、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