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区2023年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立区”发展战略,吸引更多教育英才投身瓯海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瓯委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瓯海教育实际,决定2023年面向全国全职引进教育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岗位 |
数量 |
条件 |
学校 |
学 科 岗 位 |
初中数学6名 |
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人才类别:具体见附件1) |
区外国语学校、区第二实验中学、潘桥中学、郭溪中学、瞿溪华侨中学、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各1名 |
初中科学3名 |
梧田第一中学、区第二实验中学、潘桥中学各1名 | ||
初中英语2名 |
梧田第一中学、仙岩一中各1名 | ||
小学语文5名 |
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慈湖实验小学、牛山实验学校、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绿轴小学各1名 | ||
小学数学5名 |
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慈湖实验小学、景山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绿轴小学各1名 | ||
学前教育1名 |
温州城市绿轴幼儿园(瓯海区机关第一幼儿园)1名 |
二、招引对象、条件及待遇
(一) 对象与条件
1. 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2. 全国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第一、二类教育人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3. 温州市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流动或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温教人〔2022〕22号, 附件5),报名对象为温州市内的,需符合该文件精神,不符合的不予引进。本公告之后,上级部门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二) 待遇:第一、二类教育人才引进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引进人才自行选择,享受安家补助与专项奖励经费或享受每平方5800元综合成本价购买140㎡、120㎡人才房;第三类教育人才引进两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确定,享受安家补助与专项奖励经费或享受每平方5800元综合成本价购买90㎡人才房。
具体见瓯委办发〔2021〕22号文件(附件1)。
三、报名时间与考核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8日,每位对象限报1所学校1个岗位;有意向者打包发送《瓯海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材料(附件3)至ohjyrcyj@163.com邮箱。
2.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 考核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瓯海区新桥街道上河乡路800号)。
四、考核方式
1. 区外国语学校初中数学和梧田第一中学初中英语学科岗位采用笔试(20%)+试课(50%)+面谈(30%)方式,现场考核教育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其余学科岗位均采用试课(70%)+面谈(30%)方式,现场考核教育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确定拟引人员
根据岗位需求计划和考核成绩,同一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引进对象。若遇成绩同分的,以教育人才类别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如有放弃,按序择优递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引进。
六、引进程序
1. 组织对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公示;
2. 报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七、其他
1. 报名者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引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 联系电话:0577—88597810。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瓯委办发〔2021〕22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pdf
附件4.温瓯人社〔2019〕45号 关于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pdf
附件5.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202222.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