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公告
为满足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决定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毕业的专业教师4名(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2022年公开招聘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学科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1.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2年11月2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1月2日9时—11月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11月2日9时—11月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招聘计划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到瓯海区教育局317办公室(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三)下载打印技能测试通知书
时间:2022年11月10日9时—2022年11月13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技能测试
各学科测试内容见《2022年公开招聘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2),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技能测试通知书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技能测试。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在相关学科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讲课(试讲)
声乐、器乐类岗位采用讲课(学生若干)的形式考核,准备时间为60分钟,讲课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艺术实践岗位采用试讲(没有学生)的形式考核,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需要提供的材料参加讲课。考生提出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讲课(试讲)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讲课(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0%+讲课(试讲)成绩×30%。
五、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技能测试、讲课(试讲)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3.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8.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11.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88524443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