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开招聘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 艺术专业教师公告
为满足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决定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毕业的专业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2023年公开招聘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学科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一)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5),否则取消讲课(现场排练)考核资格。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5月25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5月25日9时—5月2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5月25日9时—5月30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未按报名条件要求完整填报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例如:定向生、委培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考生要在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上说明“单位和主管部门已同意报考”,否则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二)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技能测试
各学科测试内容见《2023年公开招聘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2),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组织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由相关学科技能测试合格的对象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3年公开招聘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4)下载填写后,打印一份并签名。
②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复印件要有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同意报考证明(仅定向生、委培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考生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学科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讲课(现场排练)。
(三)讲课(现场排练)
大提琴、美术、舞蹈和表演专业采用讲课(学生若干)的形式考核,指挥专业采用现场排练(学生若干)的形式考核。准备时间为60分钟,讲课(现场排练)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讲课(现场排练)。考生提出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讲课(现场排练)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讲课(现场排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0%+讲课(现场排练)成绩×30%。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技能测试、讲课(现场排练)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三)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对应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报名、技能测试和讲课(现场排练)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技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相关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http://www.ohedu.cn)。
(九)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附件:
1.温瓯教政〔2023〕94号附件1-3:2023年公开招聘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公告附件123.docx
2.温瓯教政〔2023〕94号 附件4:2023年公开招聘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专业教师报名表.doc
3.温瓯教政〔2023〕94号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