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入2020年姜堰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前期,姜堰区已经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根据《公告》要求,将对上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月13日下午2:0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8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见附件。
四、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公告》规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相应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本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