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7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3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报考人员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7)具有本次《岗位需求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要求“双一流”建设院校或学科,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包含独立学院、全日制专升本)。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前。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如遇特殊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议定;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可以参加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0)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外,其它资格条件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伦贝尔市直及各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现场报名需遵循学校防疫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资格审查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沟通。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线下报名的,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进行。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人岗相适评估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4.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10比例以上的岗位,加试结构化面试环节。加试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视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总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0比例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10比例的,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10(含1:10)比例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结构化面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三)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根据岗位不同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前,将电话通知复审通过人员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专业测试由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视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进行。专业测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专业测试总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 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时间20分钟。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总成绩计算
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需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结构化面试分数高者人岗相适评估环节结果名次列前。结构化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按照每个岗位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四、其他
2023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等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023年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