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淄教人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竞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竞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告的竞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含2023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
2.已经与淄博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免费)教育协议书》。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已与淄博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登记表》。
4.定向淄博市就业。
5.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2023年度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以及《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参加本次竞岗选聘。
三、网上报名
2023年7月5日前,满足竞聘范围及条件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填写《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jyjrsk@zb.shandong.cn,邮件标题为“姓名+学校+专业”。市教育局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应聘条件进行初审。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竞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7月10日下午2:00-5:00。
地点:淄博齐盛高级中学(地址:张店区鲁泰大道西路469号)。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报名表》。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市教育局留存。
对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岗选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竞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并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11日上午7:00前到淄博齐盛高级中学(地址:张店区鲁泰大道西路469号)集合。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试讲、答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理论素养、思维及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板书设计书写等。考生在阅题室准备时间为20分钟,考生在面试室试讲和面试答题时间共10分钟,试讲、面试答题合并计时,不分先后顺序,试讲过程中须进行板书。试讲内容按照公费师范生所学专业对应的中小学任教学科确定,使用淄博市中小学现行通用教材。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每个面试室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学科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同一学历、学科人选中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采用当场加试答辩题的办法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学历(本科和全日制研究生),在同学科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并现场公布。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六、选岗
面试结束后进行现场选岗,分学历(本科和全日制研究生),同一学段学科的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并签字确认。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在选择岗位之前放弃或选择岗位之后放弃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选岗情况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选岗时,同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选岗人员对接其他事项。选岗结束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协议。
七、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应选岗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考察方案,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
体检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选岗人员承担。
考察体检合格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其入学时与淄博市已签订的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入学时与淄博市已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八、公示聘用
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各区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有关规定处理。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予以明确。
九、监督及其他
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参加竞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3182501。
附件:1.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岗位表
2.2023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报名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