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园教学需要,决定组织实施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含2个县区共计7个岗位、计划招聘190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①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②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定向师范生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含参加江西省2023年教师统一招聘中已被确定为体检考察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7月16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1)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附件2)。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7月14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14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7月14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同一县域内视为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7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2)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4)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考试范围参考《江西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00-7月16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通过网上报名专题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试报名中选择“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提交报名信息需谨慎,报名完成后提交的报考信息无法变更。考生报名完成后,需打印《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
2.网上缴费。完成资料登记并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科50元,面试不收费。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含复检费用)。此类人员应于7月14日9:00至7月16日17:00期间通过本链接地址(复制后粘贴到微信或浏览器内打开):https://docs.qq.com/form/page/DWGdKRkpCTGZIdHRw,在线提交申请免费材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承诺书及证明书)至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条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任何电话咨询的答复结果不作为对考生资格审查的依据。考生报名时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二)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例如:幼儿园教师岗位某考生笔试得分为80分,面试得分为90分,则总成绩=80×(40÷100)+90×(60÷100)=86分。
1.笔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将另行发布公告。
(2)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试卷满分为100分。
(3)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合格分数线、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前资格审查事项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当地县(市、区)教科体局、人社局负责。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明,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明;2023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笔试准考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用人备案数等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用人备案数等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7)岗位具有职业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因本人放弃或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一般采取试讲、说课、专业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由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另行公告。
面试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4.有关事项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保留小心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县(市、区)人社局、教科体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登记。聘用人员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面试高分者先选,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赣州市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4.本次招聘使用幼儿园用人备案数招聘,纳入编制外用人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在当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满5年以后可以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流动,占用流入公办幼儿园用人备案数。
5.2023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及教科体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2.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3年部分县区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8179899
政策咨询电话:
赣县区教科体局:0797-4441307,赣县区人社局:0797-7246201;
会昌县教科体局:0797-5636541,会昌县人社局:0797-5622649;
赣州市教育局师教科:0797-8991499,赣州市人社局事业科:0797-899218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1500(赣州市教育局机关纪委)、8996087(赣州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附件:
3.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