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24日-2005年7月24日之间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运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
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应聘;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3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报名应聘。在考察和资格复审阶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网址:http://120.211.69.217:8050。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7:00。
交费截止时间:7月29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相关资格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项时可在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311-87102355,网上报名政策咨询:16630824427,咨询电话接通时间在报名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二)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数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岗位招聘数1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报考岗位招聘数2个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的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证件审核,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诚信承诺书》(附件2)、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位证(所有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确认。(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持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3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参加证件审核,由区教育体育局对其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及复印件;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等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证件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查询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http://120.211.69.217:8050)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运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报到等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运河区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