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39号)规定,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1号
(三)单位概况: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1号。学院为国家级示范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主要专业有汽车维修、汽车驾驶、计算机等。其主要职能是培养高、中级专业技能人才,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二、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高技能人才3人(专技岗),具体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要求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其中岗位要求的25周岁以下为1997年8月7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2年8月7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终身从事职业教育的志愿,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讲标准普通话;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生产实训指导能力和敬业精神;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专业指导目录和人社部门印发的技工院校专业指导目录;在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2023年7月27日可通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bus.com)、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http://www.tjptc.com)网站进行岗位查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12日9: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资格复审
2023年8月14日9:00至8月15日15:00进行资格复审,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要求,持资格复审材料到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产教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之外)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的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考生应于报道环节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届、2022届、2023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在校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目、生源地、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等相关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公章);
7.报考岗位要求学生干部经历、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为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提交证明原件);
8.报考岗位要求职称证书、等级证书等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合同所载岗位不能体现所从事专业的,应同时提供原单位盖章的岗位经历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或其他可以佐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供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各区社保中心可查询并打印)。
七、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方式为试讲和技能操作。试讲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报考人员在指定教材中进行教学能力展示(含信息化教学能力);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现场完成本专业指定项目的技能实操任务,限时120分钟(含备考时间)。
(二)考核时间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三)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40%,技能操作成绩占60%。总成绩=面试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60%。试讲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试讲和技能操作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任一单项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公布成绩
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bus.com)、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http://www.tjptc.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以上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按照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况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宜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学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8522197201、27391723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8330872
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