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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非人员总量控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0 12:47:43 点击:

202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非人员总量控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我校委托北方测评(天津)人才发展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非人员总量控制工作人员1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学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高等职业教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非人员总量控制工作人员10人,报考岗位01、02的考生,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岗位03-岗位08的考生,由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非人员总量控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普通话标准,为人师表,形象气质佳;

7.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材料的,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8.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7年6月12日及以后;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2年6月12日及以后;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7年6月12日及以后;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2年6月12日及以后;

9.岗位要求是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含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3年6月9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suoyuan.com.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面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20日17:00

考生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笔试环节。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同时,须上传本人高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的各层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高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的各层级学历、学位的认证材料电子扫描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的在校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目、生源地、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等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影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次更改报名岗位或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16:00。

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报名费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报名费为45元/人/科。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11:0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笔试准考证可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6月28日9:00起至2023年7月2日笔试开考时间30分钟时截止。

考生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一科。《综合能力测验》主要测试通识知识及部分职业教育热点问题等。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本人须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要求详见《资格复审相关材料》(附件2)。请考生提前备齐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预计于2023年7月1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网址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如有资格复审递补,预计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科。

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信息。面试准考证可在报名网站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预计为7月19日9:00起至2023年7月21日16:00。

面试采取综合面谈、试讲及答辩两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等。面试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及答辩环节的试讲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综合面谈、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分别计分,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两个环节有一个环节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场公布综合面谈、试讲及答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综合成绩确定具体如下: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为:

按照笔试占30%、面试占70%(其中,综合面谈占40%、试讲及答辩占3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岗位分别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照试讲及答辩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环节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可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状态。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院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于隐瞒、误导、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八)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考岗位01、岗位02的考生,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岗位03-岗位08的考生,由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以上体检、考察及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时报到等情况时,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我校将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照试讲及答辩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纪律监督

学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录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笔试、面试等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将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予以持续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各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所有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考生需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尽量减少外出,做好自身防护。

七、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81125203联系人:秦老师

招聘投诉电话:022-81125315联系人:徐老师

报名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1:《202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非人员总量控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2: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9日

附件1:《202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非人员总量控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自高中毕业后高等教育各阶段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情况。报名登记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高中毕业后高等教育各阶段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自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已取得的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在校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目、生源地、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

6.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公章);

7.报考岗位要求学生干部经历及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为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提交证明原件)

8.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技能、经验的及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为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提交证明原件);

9.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之相对应的历年社会保险详细缴费记录,合同所载岗位不能体现所从事专业的,应同时提供原单位盖章的岗位经历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或其他可以佐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证明类材料的原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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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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