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黄山市黄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黄山市黄山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2名,详见附件。黄山区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sq.gov.cn/dwzw/tztg/index.html)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5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黄山区教育局(太平西路63号)四楼人事股。
3.有关要求
(1)本次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一并进行。考生报名时须提交《黄山市黄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自行打印附件2)一式两份,提前填写,贴好照片。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签订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3)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5)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每人45元收取笔试费用。
4.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统一笔试
笔试由黄山区教育局、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黄山区教育局(太平西路63号)四楼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1.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时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告在黄山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发布。
(三)专业测试
岗位专业测试工作由黄山市黄山区教育局会同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另行公告。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黄山市黄山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区教育局、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0277(黄山市黄山区教育局人事股)
0559-8537121(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263(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黄山区教育局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