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镜湖区小学编外聘用教师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镜湖区人社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镜湖区小学编外聘用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人数
2023年镜湖区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2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023年镜湖区公开招聘小学编外聘用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于专业测试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否则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三)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社会劣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及因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镜湖区在编和编外(含劳务派遣)聘用教师。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考生登录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报名(网址:https://www.ahwhrcw.cn/zpkl/zkzx,公告页面右上角“去报名”。请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端仅可查看信息)。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统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19:00至8月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本次报名不设置笔试资格初审环节,在线报名填报信息作为笔试后资格审查及后续环节使用。报考人员需确保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改报考岗。如需进一步了解招聘岗位情况,可在工作日(9:00—11:30,14:30—17:00)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后报名。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报名或不符合条件报名,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确认。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0日10:00前登录“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报名进行确认,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5、笔试准考证下载。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笔试费用缴纳后,请关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下载笔试准考证时间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6、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改革政策和师德修养等),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笔试缴纳报名费45元。
(2)笔试满分100分,为确保招聘教师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公布及查询方法将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7、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3)资格审查要求: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公告中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
其中:①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若2023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
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③报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本人须提供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含学段、学科、编号以及取得时间的教师资格证明;
⑤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7、专业测试
(1)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需登录“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进行参加专业测试确认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专业测试缴费时间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公告,请及时关注。
(2)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3)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4)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总成绩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应聘人员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8、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9、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需进行准入查询。对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对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0、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聘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1、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管理,由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镜湖区工作。
2、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工资为3500元/月。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年底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奖,标准参照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
六、建立后备人员递补机制
为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招聘递补制度。在本次招考结束后3个月内,如果招考的岗位出现缺额情况,则从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但未被录取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直接补录。
七、纪律要求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请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公告,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关注手机拦截短信。因电话、短信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负保密责任,已提交的相关应聘材料概不退还。
4、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招聘各环节信息请在芜湖人才网(https://www.ahwhrcw.cn)、“安徽芜湖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人才芜湖”微信小程序中查看。
2、 咨询电话:0553-3991379、0553-3902611
监督电话:0553-3880205
系统操作问题技术支持:0553-3991818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拨打(9:00—11:30,14:30—17:00)。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