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舟山中学赴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教育局同意,决定赴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现场招聘部分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舟山中学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是浙江舟山籍旅沪爱国实业家刘鸿生、朱葆三于1921年创办的舟山历史上最早的中等学校。1981年学校被评为浙江省首批18所重点中学之一,1996年被认定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2012年成为浙江省首家在国内颁发与美国本土学生同等高中文凭资格的学校,2014年被确认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改革开放以来,学校有4名同学获得浙江省高考状元,41名同学高考成绩位居浙江前十,重点录取率达90%以上,居浙江省同类学校前茅。近年来,有近百名学生在全国五大竞赛(浙江赛区)中获得重要奖项,在其他学科的各级各类比赛屡创佳绩。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通用技术等教师10名。(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zsjy.zhoushan.gov.cn/
(三)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www.zjzszx.cn
其中,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对象
(一)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岗位
1.应聘者本科或研究生任一毕业院校为第一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
2.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政治、地理岗位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第一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
2.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1日后出生)。
3.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6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4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确认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户籍不限;
6.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各招聘点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于2023年11月8日17:00前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请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
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23年11月9日12:00前公布在在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考试前需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二)各招聘点现场报名
1.浙江大学
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3:30-15:3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尧坤楼二楼招聘大厅,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请关注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
2.华东师范大学
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请关注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浙江省舟山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及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见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所在学校需严格按照附件5的规范格式填写、签名和盖章);
(8)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所获荣誉、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的考生考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提供现场报名时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浙江大学招聘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3:30-15:30。
(2)资格复审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尧坤楼二楼招聘大厅,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请关注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
2.华东师范大学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0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请关注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和浙江省舟山中学负责组织实施。招聘计划采用递减方式,华东师范大学招聘点的招聘计划根据浙江大学招聘点招聘实施情况确定。建议考生尽可能先参加浙江大学招聘点的资格复审和考试。
七、考试形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在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所重点高校分别进行。考试分两类岗位组织。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浙江省舟山中学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任一环节中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一)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岗位)
1.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理科类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超过5名的,若有效成绩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少于5名,笔试合格分按50分核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列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11月10日晚上18:00-20:00(浙江大学考点)、11月15日晚上18:00-20:00(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3.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说题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50%。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解题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一般安排2023年11月11日上午(浙江大学考点)、11月16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4.考试成绩: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预签约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需加试。
(二)文科类(政治、地理岗位)
1.考试形式:面试。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在招聘计划数3倍及以内的,报名对象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谈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11月10日下午(浙江大学考点)、11月15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2.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说题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50%。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解题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11月11日上午(浙江大学考点)、11月16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3.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成绩相同,则需加试,具体另行通知。
八、预签约、体检及考察
入围体检的人员,与浙江省舟山中学签订预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办师〔2022〕28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教育网和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和浙江省舟山中学反映。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舟山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686233,监督电话:0580-2600333。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舟山中学赴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x
舟山市教育局
浙江省舟山中学
2023年10月31日